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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工程运行中心关于太浦河北窑港船闸挡墙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二)(JSZC-320509-SZHS-C2024-0005)

时间: 2024-03-21 18:32:48 作者:成功案例

  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别的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同意,落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响应)。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筑设计企业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筑设计企业确认;

  ⑤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4.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线)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

  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一定要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别的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从始至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问题导致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证明材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