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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08 09:38:23 作者:ly乐鱼体育登陆

  为规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完善,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账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与相关银行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账户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1,923,935.59元,具体存放情况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分别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拟使用这次募集资金对汉王制造有限公司增资4,000.00万元,用于“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和“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内未使用增资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支付增资款2,229.33万元,已累计提取使用2,197.63万元;拟对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用于“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报告期内支付增资款210.65万元,已提取使用215.1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支付增资款499.44万元,已累计提取使用489.93万元。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部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报告期内,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且《关于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后,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414,638.60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12,327,758.13元),已扣除银行手续费4,988.09元(其中2022年度银行手续费1,871.39元)。

  我们取得了银行对账单,以对账单载明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可以确认上述募投资金专户中银行存款余额真实、准确。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需为产品发行主体可提供保本或保本承诺的产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及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总额(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共计1232.78万元。

  2022年度,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手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多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人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集团综合授信并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多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集团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0.5亿元。集团授信可用款企业包括公司及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赛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仿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仿翼(深圳)科技有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6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真实的情况,选择授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预计占比不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37%。本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微型电子办公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智能飞行器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玩具生产,机械设备、计算机、辅助设备、智能飞行器的生产。

  最高授信额度:多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0.5亿元。

  担保方式:公司就合同约定的每一个申请人在每一具体业务合同下和本合同下的全部债务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信用担保。

  1、上述被担保人全部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担保业务由公司统一审核办理,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其缓解其金钱上的压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故未要求另外的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也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3、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做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14.5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的比重为1.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王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鹏泰”)于近日作出决定,同意其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进行利润分配,汉王友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汉王友基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汉王友基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94,325,853.67元,考虑汉王友基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中的6000万元依据持股票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如下:

  本次分红后,汉王友基如因业务发展对运营资金有借款需求,股东双方同意按持股比例向汉王友基提供借款,借款实际发生前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汉王友基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法规。汉王友基、汉王鹏泰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分红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克东先生,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3月1日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1年1月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轮入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2023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有关的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提供审计失败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符合为企业来提供2023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线年度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